关于组织学习杜玉波同志《在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时间:2013-12-12浏览:768

 东大资产公司发〔2013〕34号

各全资、控股企业:

为部署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2013123日上午教育部办公厅召开了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视频会议,华南理工大学和山东大学负责同志就本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做了典型发言。教育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杜玉波同志就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作了重要讲话,指出了高校必须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严格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切实提高国有资产配置和使用效益等国有资产管理的重点工作,对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具有指导性,希各企业、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杜玉波同志《在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特此通知。

 

 

 

 

江苏东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5日

 

 

 

 

 

 

在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教育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

杜玉波

同志们:

今天,教育部组织召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视频会,主题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教育规划纲要》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要求,部署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随着国家教育投入不断增多,教育资产规模不断增大。截至 2012 年底,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资产总量达 7000 亿元,其中事业资产 4260 亿元,企业资产 2700 亿元。事业资产总量占中央事业单位资产总量的四分之一,在中央部委中名列第一。如此庞大的资产规模,一方面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条件保障和物质支撑,一方面也对规范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资产安全完整,提出了更严、更高的要求。

近几年来,教育部先后印发了《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明确了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工作要求。各单位也不断采取措施,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总体来看,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逐步健全,管理体制逐步理顺,管理程序逐步规范。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为: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国家规定执行不严格,资产使用和处置未按要求报批报备;对所办企业监管不到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对资产配置论证不充分,存在闲置浪费现象,等等。这些问题,影响了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也损害了教育的形象。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教育规划纲要》也明确提出,要“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教育规划纲要》,努力开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新局面的形势下,专门召开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视频会议,十分及时、十分必要。

刚才,华南理工大学和山东大学负责同志就本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做了典型发言,讲得很好。大家要相互借鉴,取长补短。下面,我就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四点要求:

一、必须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一)要转变管理观念。国有资产是国家所有、单位占用,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通俗讲,就是国有或公共财产。单位国有资产是支撑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长期以来,我们的财务管理工作,重钱轻物,重有形资产轻无形资产,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工作基础薄弱。各单位要切实转变重钱轻物的观念,必须认识到,实物资产是由货币资产转化而来的,无形资产也是一种极其重要的经济资源。要把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和货币资产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管好、用好。当前,要特别加强无形资产管理,树立起无形资产的价值观念,及时建立无形资产档案,增强产权保护意识。要对科研成果形成的无形资产进行价值评估,为无形资产转让提供依据。

(二)要健全管理机构。各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一要尽快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讨论国有资产管理重大事项,并提出决策建议,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考评。委员会主任要由单位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委员会成员包括财务、资产、纪检、审计、设备、科研、后勤、基建、房产、产业部门负责同志。二要设立国有资产专门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在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项具体管理工作。

(三)要完善管理制度。坚持用制度管资产。首先,要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按照国家规定和教育部印发的《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还没有制定的,要尽快制定;已经制定、但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要尽快修订。新制定或修订的管理办法,按要求要在今年101日之前报教育部备案,还没有报备的单位,要尽快上报。其次,要制定国有资产各具体事项管理规定。对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以及国有资产报废报损、转让划转、对外捐赠等各类资产管理事项,都要制定专门规定,明确每一环节的审批程序和工作流程,使各类管理事项都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再次,要建立国有资产使用绩效考评制度。要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所办企业和事业资产使用绩效考评办法,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使用效益进行考评。

(四)要加强管理队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管理队伍,是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队伍建设有了一定进展,但总体来看,还不适应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新要求。各单位要注重选拔业务精湛、责任心强的干部充实到国有资产管理队伍中来,打造一支会管理、敢管理的专业化管理队伍;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干部培训,特别要加强新政策、新规定的培训,提高干部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使他们能够适应管理新要求,担当管理新重任。

二、必须严格规范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

(一)严格规范利用货币资金对外投资。利用货币资金对外投资,50万元以下的,由单位审批后 10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文件报教育部备案;5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下的,由单位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800万元以上的,由教育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这里,我要特别强调,依照规定,各单位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凡有银行贷款的,原则上不得新增货币资金投资;不得买卖期货、股票;不得购买企业债券、基金和其他任何形式的金融衍生品,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金融风险投资;利用国外贷款的,不得在国外债务尚未清偿前利用贷款形成的资产对外投资。这些是红线,希望大家不要碰触。

(二)严格规范利用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利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价值 500万元以下的,由单位审批后 10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文件报教育部备案;50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下的,由单位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800万元以上的,由教育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三)严格规范资产处置。首先,严格报批报备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核销货币性资产损失 50万元以下的,由单位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文件报教育部备案;5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下的,由单位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800万元以上的,由教育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其次,货币性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处置要按规定报批报备。价值 500万元以下的,由单位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文件报教育部备案;500万元以上、800 万元以下的,由单位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800万元以上的,由教育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在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后,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财政国库收缴管理规定,上缴中央国库,不得坐收坐支。

三、必须严格企业国有资产监管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是当前国有资产管理最薄弱的领域,必须把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当前,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依法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各单位一方面要接受教育部对其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另一方面,各单位作为直接出资人,要对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首先,要将所办企业国有资产全部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不允许游离于法律之外另搞一套。要依照法律法规办理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事项,严格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改制上市、资产重组、产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要依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规定,缴纳国有资本收益。其次,要加强对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要依照《公司法》规定,派出股东代表、董事,参加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对公司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资本、发行公司债券、任免企业负责人等重大事项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再次,按照“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原则,推动所办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要使企业逐步成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不断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要加强资产经营公司国有资产管理。资产经营公司是单位所办国有独资公司,各单位应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严格管理。首先,资产经营公司中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由单位审核后报教育部,教育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其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按《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形成会议纪要,做出决定。再次,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对资产经营公司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监管,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绩效考核,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最后,资产经营公司要对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认真行使国有股东在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表决权。

(三)要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最薄弱的环节是基础工作,最重要的也是基础工作。要加强对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就要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的清产核资、评估备案和产权登记等基础工作。首先,要依法履行内部决策和报批报备程序,确定企业资产价值。有些单位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不按《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报批,利用各种手段逃避监管,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化公为私,甚至无偿分给个人,致使国有资产流失,造成了恶劣影响。这些情况,我们必须坚决纠正,严厉查处。其次,要按规定办理企业国有产权登记,明晰产权关系。产权登记是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以产权为纽带的企业管理方式的基础。有些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事项,不按规定报财政部、教育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审批,导致这些企业无法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给企业以后的上市、股权转让等带来一系列问题,使企业发展走入了死胡同。这些问题,教训深刻,我们必须时刻牢记。

(四)要加强企业资产绩效考核。各单位要按照“工作有标准、管理全覆盖、考核无盲区、奖惩有依据”的要求,以企业资产增值为目标,组织开展企业国有资产绩效考核。第一,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相应工作机构,认真研究所办企业业绩考核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第二,要完善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指标的设计要符合企业特点,坚持规范建设与科学发展相结合,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坚持企业之间横向比较与企业自身纵向比较相结合,充分考虑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规模的企业特点。考核内容要包含企业的运行状态、发展状态及对单位的综合贡献等。第三,要开展全员考核。考核范围应覆盖企业全部管理人员,通过强化对企业经营者的考核和管理,以及把业绩考核与薪酬激励、职务任免等相挂钩,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国有资产的增值和投资回报。

(五)严格要求企业负责人廉洁履职。各单位所办企业负责人廉洁履职,是做好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重要保障。各单位一定要加强所办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确保企业负责人廉洁履职。一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企业各级领导班子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要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企业改革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协同推进。二要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结合企业实际,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三要规范领导干部在企业的兼职行为。各单位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在所办企业兼职,确需兼职的,须经单位研究决定并报教育部备案,且不得以任何形式领取报酬。各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不得在所办企业中兼任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领导职务。所办企业负责人不得违规兼任下属企业或其他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确需兼职的,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四、必须切实提高国有资产配置与使用效益

国有资产配置与使用的根本宗旨是为了满足各单位履行职能和促进事业发展的需要。在财政教育投入不断增加的形势下,切实提高国有资产配置与使用效益,已经成为当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一项迫切任务。各单位要采取措施,切实提高国有资产配置与使用效益。

一是要通过合理配置资产提高效益。如果说资产管理是一项基础性工作,那么资产配置则是基础的基础。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和改进资产配置工作,向合理配置资产要效益。第一,要按规定条件配置资产。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现有资产无法满足事业发展需要;②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相关资产;③难以通过市场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或者采取市场购买服务方式成本过高。第二,要按规定标准配置资产。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配置标准,国家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应当加强论证,从严控制。要坚持勤俭办事业,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杜绝不切实际盲目攀比,搞高标准、超标准建设。第三,要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要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的要求,根据本单位事业发展需求,以资产存量为依据,对纳入财政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范围的资产,分别编制基本支出年度资产购置计划和项目支出年度资产购置计划,并按照财政部批复的年度部门预算组织实施。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一经批复,除无法预见的临时性或特殊增支事项外,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要由单位提出申请,经教育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没有履行相关程序的,一律不得购置。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要按照政府采购管理规定执行。第四,要加强捐赠资产和自建资产管理。通过接受捐赠等方式形成的各类资产属国有资产,要及时办理入账手续,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单位自建资产,要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竣工财务决算编报,按照规定办理资产移交,根据资产凭证或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二是要通过盘活存量资产提高效益。盘活存量资产,实现资源共享共用,是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的有效途径。首先,要建立国有资产使用调剂制度。对本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的资产,要在内部进行调剂;对长期闲置的大型仪器设备,单位要报告教育部,由教育部负责调剂。其次,要构建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平台。单位所有和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使单位之间资产不能共享共用,这是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不改变国有资产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前提下,建立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平台,是优化存量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的重要手段。这项工作,我们要充分借助国有资产清查结果和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积极推进,力争在试点的基础上有所突破。再次,要积极探索国有资产“公管共用”。有计划地将重大科学装置、重大科研设备、重大实验设备等科研平台,逐步向社会开放,以提高这些装置、设备的社会利用率。

三是要通过开展绩效考评提高效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评,是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各单位必须把这项工作做起来、做扎实。第一,要按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考评制度,真实反映和评价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第二,要建立覆盖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制度建设、配置使用的全过程、全方位考评机制。第三,要充分利用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评的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查漏补缺、完善制度,提高资产配置与使用效益。

同志们,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直属高校、各直属单位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机制,努力开创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新局面,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更加有力的条件保障。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