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大资产公司发〔2012〕25号
各全资及控股企业:
为了加强企业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机关、直属高校和驻外机构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09〕1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司函〔2010〕174号),结合资产公司年度工作计划要求,经研究决定在下属全资及控股企业开展2012年度财务检查工作。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财务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财务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起层层抓落实的专项工作责任体系。认识到该项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推进反腐倡廉的重大举措。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使各单位更好地执行国家财经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进一步规范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明晰学校、资产公司与各企业之间的产权关系,确保学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学校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财务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领导小组组长:吴应宇
副组长:吴荣顺
成 员:王文娟、孙红霞、李瑛、张宇欣
工作小组组长:王文娟
副组长:彭敏
成员:彭超、邱天、赵锦凤、杨爱军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范围:学校及资产公司投资的全资、控股企业。
(二)检查时间段
(三)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以财务管理为核心,重点是2012年以来各全资和控股企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及执行情况等。具体包括:
1、财务机构、岗位设置情况,财务人员配备及人员结构情况。
2、开户及存款情况。账户包括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及在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开立的有账号和户名的账户,定期存款,以及各单位现有账户截至
3、印鉴管理情况。包括各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以及部门公章等的使用管理情况。
4、对外投资情况。涉及各单位的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以及各种风险投资等的基本情况。如:投资项目及持股比例、核算情况,投资损益的确认方法是否准确;从事高风险投资经营情况,如证券(委托理财等)、期货、外汇交易业务占用资金、当年损益的确认和浮动盈亏情况。各单位在金融机构购买的各类金融产品均属于本次检查内容。检查重点涉及资本运作手续是否完备,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5、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及执行情况。属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暂行办法》(东大资产公司发〔2007〕3号)列举的事项,各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决策后,凡涉及需财务落实的执行情况属于本次检查内容。
6、薪酬制度及全员经营业绩考核执行情况。各单位参照《关于全资、控股公司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东大资产公司发〔2011〕40号)制定的薪酬制度及全员经营业绩考核执行情况属于本次检查内容。检查重点包括工资性质的支出是否全部记入工资总额,有无挤占其他成本费用的现象;有无在工资总额之外从成本费用中列支工资性支出或以劳务形式列支工资的情况;是否存在将多发放的工资挂记往来账,不记入工资总额的现象。
7、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各单位按照《财政部 证监会 审计署 银监会 保监会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通知》(财会[2008]7号)文件精神制定的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属于本次检查内容。检查重点包括内部会计控制是否存在缺陷、财务岗位职责及核算流程设置是否合理、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及执行情况等。
三、检查方法和步骤
本次财务检查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2年11月底前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 动员部署阶段(截至
资产公司召开本次财务检查动员部署工作会议,各单位也要在本单位内进行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完成该项工作。
(二) 自查自纠阶段(截至
各单位要按照本规定的要求,精心组织实施,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全面覆盖、不走过场,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不隐瞒,不袒护,并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写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
(三) 重点检查阶段(截至2012年11月底)
为保证自查工作效果,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财务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50%。
(四) 整改落实阶段(截至2011年12月底)
资产公司将针对财务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规事项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督促所属单位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健全各单位的财务管理。
四、要求
(一)各单位负责人和所有财务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积极配合,应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工作质量。
(二)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对检查工作不认真负责,存在问题不如实报告、整改措施又不落实的单位,资产公司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报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检查组工作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范围,坚持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坚决杜绝违纪违规行为。
各单位在全部整改工作完成后,要将本次财务检查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2012年12月底前报送资产公司。
附件:财务检查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江苏东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月八日